眾所周知,現在使用的行政模式是行省制,全國分省(直轄市、特別區)、市、縣(區、縣級市)、鎮(鄉)等幾個地方行政單位。
周朝建立,分封各大諸侯,諸侯建立諸侯國。諸侯以下的士大夫,也有封地,稱之為封邑或采邑。全天下自上而下的貴族皆是裂土分封,有自家的私有田產。
西周時期,天子威信尚能覆蓋,到了西周末年和東周初期,天子式微,諸侯累世強大,此時不願意聽令天子了。各地諸侯下面的士大夫封地強大,也有抗衡諸侯之意。韓趙魏三家分晉就是典型例子。
一般認為,設立縣制是楚國楚武王,楚武王滅掉一個叫權國的小國,改為權縣,讓之前的權歸公(權國末代諸侯)任權縣縣尹。權歸公於是私下招募兵馬反叛,楚武王平叛之後不敢再讓權歸公任縣尹了,改派大夫斗緡為縣尹。這便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縣尹。
封邑是被封者的自留地,法理上講屬於私有財產。縣則不是私有財產,是替自家主子(諸侯)去管理。法理上講,縣是諸侯王個人的私有財產,但諸侯王不可能有時間精力去親自打理,所以要派人去代為管理。
「縣,系也」《說文》。註:「此本是縣掛之縣,借為州縣之縣。今俗加心,別作懸,義無所取。」即是:縣就是懸掛,就是系,意思君王的權力遠系,縣尹是直接替君王在行政,縣字本意也說明縣就是君王的自留地,不屬於分封地。
秦始皇兼并六國之後,廢除分封,統統要歸皇帝管轄,則天下郡縣,此時做了調整,郡大於縣。二級行政單位,直接上通皇帝。
後來的王朝,都是在郡縣制基礎上,略有改動,或增加政級單位,由郡縣二級到四五級。或改郡縣名稱。大體上可以統稱為郡縣制。
秦:郡、縣(縣以下鄉、里嚴格上不算國家直接政權)(二級)
漢:州、郡、縣(三級)
魏晉南北朝因循漢朝行政制度,未大改。
隋:州、縣(二級)恢復秦朝二級行政單位
唐:道、州、府、縣(四級),都護府、都督府(邊境軍事特別機構)
宋:路、府(州)、縣(三級)
自秦至宋,統屬郡縣制,各朝各有不同建制。
郡縣制結束裂土分封,各自稱王的局面。另一大好處是行政單位比較少,郡縣官員直接由朝廷任命,上下言路比較通,治國輕鬆,極少的官吏就可治理幅員遼闊之國,效率也比較高。
但隨著歷史推進,其弊病也很多,如唐宋時,地方官吏考核不嚴格,又下放權力讓地方考核,導致鄉紳惡霸非常多,官民衝突巨大。
隋朝結束分裂局面,再一次統一中國,設立了三省六部,其實是五省(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秘書省、內侍省),但只有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真正掌權,秘書省掌管國家典籍,內侍省掌管宮廷事。三省六部是隋朝開始實行的中央機構,後面的王朝一直延續。
蒙元時幅員遼闊,難以駕馭,第一國策又是防漢。蒙古開始實行「行中書省」制度,簡稱「行省」,即全國按地方划出不同的版塊,但不設立版塊的最高行政機構,無最高行政長官。如某某行省下面各州府機構都有,官員也有,但並無某某省長或省委書記,而是最高領導人直接管轄。
蒙元前期,行省並無行政長官和機構,因為要防止一個行省的力量太過強大,萬一造反難以駕馭,而分化成小州縣由中央直接管轄,則沒有地方直接的強大。其目的也是為了防漢。這便是行省制與郡縣制的根本區別。
後期行省也與直接設立省機構沒什麼區別了,明朝建立,在改行省為布政司,由於布政司轄地基本因循蒙元,習慣上依舊稱之為省。但有了省機構和省長官,但行政模式依然直接授權於中央。從此行省制度完成。
因此,論地方經濟之發展,郡縣制強於行省制。論大國大一統,則行省制強於郡縣制。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變過程中,國家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無不賴於中央與地方行政制度的協調與完善,尤其地方政府是聯繫中央與民眾的中介機構,基層地方政府更是直接管理的行政機構。
結合古代行省制度與郡縣制度的區別,發展成今天的行政模式
眾所周知,現在使用的行政模式是行省制,全國分省(直轄市、特別區)、市、縣(區、縣級市)、鎮(鄉)等幾個地方行政單位。
周朝建立,分封各大諸侯,諸侯建立諸侯國。諸侯以下的士大夫,也有封地,稱之為封邑或采邑。全天下自上而下的貴族皆是裂土分封,有自家的私有田產。
西周時期,天子威信尚能覆蓋,到了西周末年和東周初期,天子式微,諸侯累世強大,此時不願意聽令天子了。各地諸侯下面的士大夫封地強大,也有抗衡諸侯之意。韓趙魏三家分晉就是典型例子。
一般認為,設立縣制是楚國楚武王,楚武王滅掉一個叫權國的小國,改為權縣,讓之前的權歸公(權國末代諸侯)任權縣縣尹。權歸公於是私下招募兵馬反叛,楚武王平叛之後不敢再讓權歸公任縣尹了,改派大夫斗緡為縣尹。這便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縣尹。
封邑是被封者的自留地,法理上講屬於私有財產。縣則不是私有財產,是替自家主子(諸侯)去管理。法理上講,縣是諸侯王個人的私有財產,但諸侯王不可能有時間精力去親自打理,所以要派人去代為管理。
「縣,系也」《說文》。註:「此本是縣掛之縣,借為州縣之縣。今俗加心,別作懸,義無所取。」即是:縣就是懸掛,就是系,意思君王的權力遠系,縣尹是直接替君王在行政,縣字本意也說明縣就是君王的自留地,不屬於分封地。
秦始皇兼并六國之後,廢除分封,統統要歸皇帝管轄,則天下郡縣,此時做了調整,郡大於縣。二級行政單位,直接上通皇帝。
後來的王朝,都是在郡縣制基礎上,略有改動,或增加政級單位,由郡縣二級到四五級。或改郡縣名稱。大體上可以統稱為郡縣制。
秦:郡、縣(縣以下鄉、里嚴格上不算國家直接政權)(二級)
漢:州、郡、縣(三級)
魏晉南北朝因循漢朝行政制度,未大改。
隋:州、縣(二級)恢復秦朝二級行政單位
唐:道、州、府、縣(四級),都護府、都督府(邊境軍事特別機構)
宋:路、府(州)、縣(三級)
自秦至宋,統屬郡縣制,各朝各有不同建制。
郡縣制結束裂土分封,各自稱王的局面。另一大好處是行政單位比較少,郡縣官員直接由朝廷任命,上下言路比較通,治國輕鬆,極少的官吏就可治理幅員遼闊之國,效率也比較高。
但隨著歷史推進,其弊病也很多,如唐宋時,地方官吏考核不嚴格,又下放權力讓地方考核,導致鄉紳惡霸非常多,官民衝突巨大。
隋朝結束分裂局面,再一次統一中國,設立了三省六部,其實是五省(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秘書省、內侍省),但只有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真正掌權,秘書省掌管國家典籍,內侍省掌管宮廷事。三省六部是隋朝開始實行的中央機構,後面的王朝一直延續。
蒙元時幅員遼闊,難以駕馭,第一國策又是防漢。蒙古開始實行「行中書省」制度,簡稱「行省」,即全國按地方划出不同的版塊,但不設立版塊的最高行政機構,無最高行政長官。如某某行省下面各州府機構都有,官員也有,但並無某某省長或省委書記,而是最高領導人直接管轄。
蒙元前期,行省並無行政長官和機構,因為要防止一個行省的力量太過強大,萬一造反難以駕馭,而分化成小州縣由中央直接管轄,則沒有地方直接的強大。其目的也是為了防漢。這便是行省制與郡縣制的根本區別。
後期行省也與直接設立省機構沒什麼區別了,明朝建立,在改行省為布政司,由於布政司轄地基本因循蒙元,習慣上依舊稱之為省。但有了省機構和省長官,但行政模式依然直接授權於中央。從此行省制度完成。
因此,論地方經濟之發展,郡縣制強於行省制。論大國大一統,則行省制強於郡縣制。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變過程中,國家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無不賴於中央與地方行政制度的協調與完善,尤其地方政府是聯繫中央與民眾的中介機構,基層地方政府更是直接管理的行政機構。